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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【2017】4号),现将武汉兰卫珈源病理诊断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武汉兰卫珈源病理诊断中心项目
建设单位:武汉兰卫珈源病理诊断中心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等
公示时间: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